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担保生效吗?

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担保生效吗?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担保生效吗?
  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欺骗担保人,那么该担保无效。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二、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的设立
  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担保生效吗这个问题的回答。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通过欺骗的手段让担保人为债务担保,那么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同时,债务人转让债务、双方变更合同等都需要经由担保人的同意,否则担保人也可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该怎么判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生活方式也更丰富多彩。婚姻生活中,夫妻二人感情不和等原因导致的离婚也屡见不鲜。离婚主要有两......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做出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打印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打印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打印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当中的规定,遗嘱打印出来是属于合法有效的......


·新劳动法2023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新劳动法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
      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自国家政策允许民间借贷以来,民家借贷就备受推崇。目前在民间借贷中有复利这样的东西存在。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对民间借贷是否......


·什么是企业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什么是食品企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


·我们都知道误工费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
      我们都知道误工费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受害者在休养的期间是完全的没有经济来源,作为肇事方就必须要给误工费,那么如果撞车要误工费吗,......


·三种抗辩权的后果及条件是什么?
      工作中我们常常会与合作方、债务方签订合同,合同是维护双方利益的保障,但在交易过程中难免有纠纷或是难以协商的部分,这时候就可以使用合同中的抗辩......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具体实际中,股东可以就公司的各种重大事项发起提......


·一、工伤员工退休后待遇吗?
      一、工伤员工退休后待遇吗?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商标被个人抢注了应该怎么办
      公司商标被个人抢注了应该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