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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忌讳提前规划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范围确定后,理财规划师就根据市场价值对遗产进行价值评估,这是进行完善遗产规划的前提。

    进行遗产规划的常用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遗嘱、为受益人购买人寿保险、赠与。

    (一)遗嘱。

    遗嘱是最重要、最自由的遗产规划方式,是完全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遗产分配,同时,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订立遗嘱,也是避免纠纷最有效的方法。在国外,遗嘱是最主要的继承方式。然而,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遗嘱还不能被大多数人了解和接受,从而也导致了许多法律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我国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在进行遗产规划时,我们最推荐的形式是公证遗嘱,因为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订立公证遗嘱的一般程序如图(一)。

    订立公证遗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甚至导致遗嘱无效,在此提醒市民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办理遗嘱公证时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由公证员到遗嘱人住所地办理公证。第二,办理公证时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遗嘱草本。第三,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根据《继承法》规定,如果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产规划人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第四,要选择合适的遗嘱执行人。第五,遗嘱订立后注意保存,防止他人盗窃或篡改。常见的保存方式有存放于银行保险箱或由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另外,对遗嘱进行见证也是一种可选择方式。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尽量避免法律纠纷,但费用可能相对较高。

    (二)为受益人购买人寿保险。

    进行遗产规划所购买的人寿保险是指遗产规划人以本人死亡为保险标的,指定希望成为本人遗产继承人的人为保险的受益人的保险,也就是通常所称的终身险。遗产规划人一旦购买了该种险种,当本人去世后,受益人就得到保险金,其他继承人不能继承此笔保险金。

    然而,市民在购买人寿保险时,需要每年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去世,可以获得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但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投资收益率。如果投保人在其将近去世时才购买人寿保险,保险费会很高。所以,市民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然后再作出选择。

    (三)赠与。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这是遗产规划人生前进行法律行为,与遗赠不同,遗赠是指遗产规划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本人死亡后生效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是遗产规划人生前发生,后者是遗产规划人去世后发生。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财产权利一旦向受赠人转移后,赠与行为不能撤销。由于我国目前仍没有开始征收赠与税,以赠与方式进行遗产规划是一种不错选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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