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怎样才算分居,如何才算夫妻分居

很多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会选择分居,试图创造一段“冷静期”来处理感情问题。有些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会重归于好,有些夫妻则在分居后选择离婚。分居是法律规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考虑因素之一,那么实践中夫妻怎样才算分居呢?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怎样才算分居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的话,法院可以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那么怎么才算分居?什么是分居?分居有什么表现?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分居可以表现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现为,双方完全在不同的两个地点居住。对于夫妻怎么才算分居,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二、怎么证明分居?分居如何证明?
  夫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法院就不会采纳该主张。在分居离婚案件中,怎么证明分居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夫妻只有提出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分居,法院才会承认有分居事实。如果夫妻只是声称已经分居,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法院就不会认定分居事实的存在。那怎么证明分居?分居如何证明?实践中,用来证明分居的证据主要有: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总之,夫妻分居一般表现为夫妻分开居住,但法院在认定分居事实时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由此可见,认定夫妻分居其实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实践中,要想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的话,还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处罚案号格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案号格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们国家尤其是对于行政处罚方面的要求也比较严格,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要遭到行政处罚的时候,就会对行政处罚的......


·快递单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快递单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随着电子商务发展,网上购物也越来越快捷,因此更多的人选择了在网上购物,而在网上购物,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收寄快递。收......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用途所多,但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则国有土地,二则集体土地。国家对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没有做出限制......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表现形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


·烈士英雄名誉权受保护吗?
      烈士英雄名誉权受保护吗?烈士的名誉权也是收到法律保护的。《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应包括保护死者名誉权,这点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证实......


·一般城市拆迁自建房如何补偿?
      一、一般城市拆迁自建房如何补偿?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


·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怎样的,应遵循什么原则一、合同的履行程序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


·根据规定国家赔偿多少钱?
      对于那些已经受到了来自国家机关的行为的侵害之后,民事主体是可以请求得到国家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若民事主体不提处得到赔偿的请求,国......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什么情况逮捕
      一、监视居住什么情况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的定义是怎样的?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的定义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合同是对于很多交易以及工程一份......


·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怎么办一、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怎么办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归肇事者所有)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