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什么?

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什么 一、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什么
  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实物证据。法律上的证据分类有很多种,但是一般来说,以证据存在的形态换分,就只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因此不是实物证据的基本可以确定是言词证据。
   (一)实物证据的定义
  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 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二)实物证据的特点
  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实物证据具有以下特点:
  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 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j由于各 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份如风吹日。晒、雨漱潮湿、沙埋、水淹等等,
  某犯罪团伙的非法枪支有可能使实物证据变形、腐烂或者挥发j丧失,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实物(例如气味或其 他挥发性物质)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
  2、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3、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二、言词证据的特点
  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言词证据是当事人、证人等对其直接或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能够能够较为形象生动、详细具体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过程和结果,甚至包括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这是言词证据的一个突出的优点。
  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
  言词证据是人的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当人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事实后,感知到的内容便被输入大脑的神经记忆中枢储存起来。由人的记忆生理规律所决定,记忆的内容往往能够保存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感知时刺激越强烈,印象越深刻,记忆的时间也就越长。在有些案件中,调查人员在案发之后很久才能找到证人,但证人仍能较为清晰地讲述案件情况。
  3、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
  从主观方面来看,陈述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可能是陈述人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嫌疑人、被告人都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就可能促使他们作虚假陈述。证人虽然一般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也会由于个人的认识能力、道德品质或心理倾向而作出失真的陈述,或者因为受到威胁、利诱而不如实陈述。从客观方面来看,言词证据的形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一般要经过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都可能因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真,使言词证据聚在反映案件事实时出现偏差。
  4、言辞证据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
  在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中,言词证据属于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的证据类型。当事人在特定时期、特定场合,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可能会做出对自身不利的虚假陈述,一旦时间和环境发生改变,当事人的思想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从而就同一事实做出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陈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翻供”。
  以上就算我们对“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什么”问题的回答。言词证据主要是表现形式为言辞类的证据,这一类证据主观性比较强、不易灭失,但是同时稳定性又比较差,所以这时候就需要稳定、客观的实物证据的帮助。只有结合两种证据才可以更好的侦破案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
      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有哪些一、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有哪些主要有以下五个不同:1、提交诉状不同。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非法集资出纳不知情是否构成共犯?
      一个公司如果想要进行非法集资是肯定需要很多的工作人员一起来操作才能完成大规模的资金筹集,而出纳作为公司理清账目的重要岗位势必会牵扯到非法集资......


·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公路交通事故现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而且责任的划分也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如果发生了铁路交通事故的话同样......


·合同单方面违约损失应当怎么赔偿?
      合同单方面违约损失应当怎么赔偿?单方毁约造对相对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合理的预期收益。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违约损失的,按......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劳动法》明确规定,农民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资......


·变更劳动合同邀约书需要注意什么?
      变更劳动合同邀约书需要注意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


·深圳社保有什么用?从哪些方面可以看出社保的作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


·学校乱收费怎么办?
      1、你可以以属名或匿名的方式向当地物价局进行举报。2、可以通过网络以属名或匿名的方式向当地物价局的信息网或者电子邮箱(关键看他们有没有)进行举报......


·关于醉驾验血要多久出结果?
      关于醉驾验血要多久出结果?一般是从抽血送检,到把鉴定结论送达你手上的时限为9天。送检时限最多3天,鉴定机构在3天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办案部门应当......


·专利权转让合同范文是什么?
      专利权转让合同范文是什么专利转让对于研究者来说就是自己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标志,对于自己的经济补偿就是最好的保障,这是国家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合同标的额的20%。但如果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则此时违约金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