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医疗过失的处罚有什么规定?

对医疗过失的处罚有什么规定? 一、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二、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三、对医疗机构的处罚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四、对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人员的处罚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五、对其他机构的处罚
  (1)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2)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上述法条简单介绍了对各种医疗过失的处罚,通过法条我们可以知道任何医疗机构及其相关机构都要为自己在医疗事故中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存在法外之人、法外之机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明辨各个机构应该承担的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自己不清楚的时候应及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情况提前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
      什么情况提前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从法律上讲,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


·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1、申请人在网上申购想要申请共有产权房,有很多方式,大家可以在政府指定的网站来申请共有产权房。在很多城市,共有产权住房......


·职业打假500元构成敲诈吗?
      职业打假500元构成敲诈吗?职业打假500元并不一定构成敲诈,应当根据是否存在威胁或者勒索的手段来进行认定,敲诈勒索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本罪......


·找律师写离婚协议书费用是多少
      当双方协议离婚时,有时候可以找律师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特别重要的,因此离婚协议书书写一定要认真对待。我们为什么需要找律师来书写离婚协议......


·非法经营罪退回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退回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非法经营罪退回侦查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条文规定,包括198条和200条,退回补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


·如何写聚众斗殴罪的辩护词
      刑辩律师在为被告人提供保护的时候,包括书面的辩护与口头辩护,其中书面辩护就是些辩护词,而口头辩护则是指庭审辩论。对于不同的犯罪辩护词的内容不......


·开设赌场罪非要送监狱吗
      视情况而定。以下情形会被追诉,要送监狱: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3、......


·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人们都知道打架所造成的后果几乎都是得不偿失的,所以目前打架还是在小群体当中有个别人员会采用这种特别低级的方式,因为一句话不合就动手打架到最后......


·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
      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


·公司对哺乳期员工可以辞退吗
      公司对哺乳期员工可以辞退吗?公司对哺乳期员工不可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