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程序怎么走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公告送达程序怎么走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的时候,总要涉及到的程序就是对当事人进行文书的送达。文书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直接送达,可以留置送达,当然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送达方式就是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在联系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使用的方式,其定义和实行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以及公告送达程序怎么走问题作相应的解答。一、公告送达程序怎么走(一)法律对原告是否有权申请公告送达并没有规定。送达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内部程序。按理是应该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启动公告送达。(二)公告送达(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二、公告送达的定义和条件法律术语,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可见,合法的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首先,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首先,立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其次,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应当查清被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无法送达到;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否则,我认为构成程序违法。2、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条件是对第一个条件的补充,是指当事人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并未采取公告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送达方式,并不能证明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在此情况下,就不符合该项条件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径直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否则必然构成程序违法。上文就是对公告送达定义,实施条件以及公告送达程序怎么走作出的解答。综上所述,公告送达是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实施的时候采用的,其实质是一种推定送达,发出公告后,其公告期是六十天,经过这六十天就会视为送达。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的法条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的法条是什么我国公民必须要知道,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在我国是属于国有资源的。您在生活中之所以能够对土地进行利用和分配,是因......
·公司辞退员工但不出书面通知是否违法?
公司辞退员工但不出书面通知是否违法?公司辞退员工但不出书面通知是违法的,公司辞退职工,不给辞退通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或者向当地劳......
·三种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三种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将抗辩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合同法中,较为常见的是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律师抗辩权以及不......
·偷税漏税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的评定标准是什么?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其中伪造是指行为人依照真账簿、真凭证的式样制作虚假的账簿和记账凭证。......
·因买卖合同纠纷会不会拘留
因买卖合同纠纷会不会拘留一、因买卖合同纠纷会不会拘留一般而言,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单纯的民事问题不会引发拘留这样严重的后果,除非还做了其他......
·集资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集资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
·一、驾驶人员醉驾的车辆会被记录么?
一、驾驶人员醉驾的车辆会被记录么?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档案材料不能消除。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实收资本吗?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实收资本吗?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关系,要求两者应该一致。但实际上,两者的数额并非在每一时期都相等,只......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基础设施的建设离不开工程的实施。工程实施的质量好坏直接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以及人民的安......
·雇佣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它的特征是怎样的?
雇佣合同是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类合同,但是很多人对其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很多人都问过我们,雇佣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了,雇佣合同的特征又是怎样......
·企业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当今社会,每年都有数不胜数的企业成立,当然,每年也有将近一半的企业破产。经济变幻莫测,企业的经营不是一件简单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