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注意哪些问题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注意哪些问题收养关系既然可以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一致而成立,也当然可以依照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鉴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变更公民人身关系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不可轻易进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一致同意
  即无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哪一方当事人提出,也不论收养关系是经过登记还是既经过登记又经过公证,只要是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就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收养方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就必须经过收养人夫妻双方的同意。送养人是生父母的,也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对于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对于养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的,应由养子女与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不再参与收养关系的解除。
   二、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
  解除收养关系与成立收养关系一样,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的解除行为也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求。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解除民事收养关系的实际,要求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必须具有从事解除收养关系的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自由自愿基础上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目的、动机、内容和方式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解除抚养关系的补偿问题
  有关补偿收养人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的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应当在协议中得到妥善处理。如果双方未就此达成协议的,仍不能通过协议的途径解除,当事人只能诉请法院解决。
   四、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收养关系,是不能由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就解除其法律效力的。因此,《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解除登记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必经程序。
  现实生活中,如因解除收养关系使一方生活发生困难,在一定时期内,另一方仍有扶助的义务,这个问题可在解除收养关系时,事先就通过双方协议解决好,有时如调解协议不成,则可提请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构成诈骗罪关几年 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需要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的诈骗行为其实不一定就是构成了诈骗罪的,此时需要看是否达到了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而在认定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自......


·申请法律援助陪出庭不给费用可以吗
      申请法律援助陪出庭不给费用可以吗一般来说,如果卷入了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一些与司法相关的事件,而进行起诉或者被起诉必须开......


·闯黄灯要扣分吗?闯黄灯有哪些处罚?
      闯黄灯要扣分吗?闯黄灯有哪些处罚?一、什么是闯黄灯1、黄灯的法律含义⑴黄灯是控制非行人交通流的交通信号灯信号序列的组成部分,位于绿末红初之间......


·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是什么?
      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其实现在我国的经济金融体系的整个运转方式,已经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过去国有企业所谓的计划经济的发展模......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处罚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处罚,刑法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具体到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三条有具体的情形和处罚数额。当然还有《商标法》《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


·遗弃婴儿致死构成什么罪?
      一、遗弃婴儿致死构成什么罪?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1、结婚证;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3、离婚协议书;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


·关于行贿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关于行贿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诬告诽谤人身攻击在我国是什么罪?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因为一点小小的争执就会诬告他人,这种诬告行为不仅在道德上需要受到谴责在法律上也要受到严格的打击,尤其是对于诬告诽谤人......


·集体企业改制新三板案例探析是什么?
      集体企业改制新三板案例探析是什么?如今社会在不断发展,经济也在飞速发展,而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如何生存下来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集体企业对应......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对之前的债务需要承担吗?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对之前的债务需要承担吗?是否需要承担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1、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