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是指当事人用自己的二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

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是指当事人用自己的二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进行贷款的行为。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办理抵押贷款时都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那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二、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
  
  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要求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有些银行为60周岁)。另外,在中国内地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也可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4)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提出借款申请时,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三、贷款期限和额度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含)(港、澳、台人士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最后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五年,即贷款到期时男性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含)。
  
  申请人可以只做一次抵押登记手续,实现最高额抵押贷款。获得最高贷款额度以后,可根据需要分几次支取借款,利息计算时间以每次款项实际发放时间为准。这样可以节省很多不必要的利息成本。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回答的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对申请人的要求比较多,贷款人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银行进行审核后觉得贷款人符合条件有还款能力,才会进行审批放款。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嘱法律效力最高的是哪一个
      遗嘱法律效力最高的是哪一个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


·骗取贷款罪的认定
      贷款是众所周知的一个事情,随着民间贷款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对贷款的理解都更加的深入。那么对骗取贷款罪的理解是什么呢?其构成要件是骗取贷款罪的认......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认以及赔偿标准
      因为现在的交通事故是越来越多了,这也确实不是您想要看到的,在当事人双方不能合理有效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都是请交警帮忙处理的,但是作为肇事......


·贷款不批违约了怎么办
      很多时候购房者在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的时候,都是在与开放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纳了购房定金之后。那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被告知贷款无法批下,......


·大家都知道的事,安置房指的是拆迁的时候政府给被拆迁的安置的房
      您都知道的事,安置房指的是拆迁的时候政府给被拆迁的安置的房屋,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并不知道安置房具体指的是什么,因此许多人都想要知道安......


·无锡市高温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无锡市高温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今年的高温费还没有调整意向,目前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能否增加诉请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能否增加诉请?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发回重审程序......


·父母赠与的财产在离婚中怎么分有离婚协议的
      父母赠与的财产在离婚中怎么分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


·一、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交通事故人伤还没有做伤残鉴定的理论上是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仅限月以下情形:(一)机......


·现代社会
      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问题。为了更好的生出优质的下一代,男女双方会去体检。早在之前的法律规定中,也是强制要求婚前体检的。但是很多人会有......


·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第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