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争议调解前置是必须的吗

劳动争议调解前置是必须的吗?发生劳动争议时很多人都会先选择调解,如果调解不奏效,才会选择劳动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方案,同时也是最佳方式。那么是否劳动仲裁前都必须经过劳动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前置是必要的吗?如果不是,调解前置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呢?下面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争议调解前置是必要的?
  劳动争议调解是仲裁前的一个环节,并不是必经程序。如果走调解的话,一般采取召开调解会议的形式,大概程序是:当事人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委员会向当事人双方
  送达调解通知——召开调解会议——调解完结,制作调解书.
  二、调解前置的适用情况:
  调解前置是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在法庭调查前先行调解的制度,《规定》第14条将6类民事案件确定为调解前置案件,完全是根据这6类民事案件自身的性质决定的。1、《规定》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主要是因为这类案件内含着丰富的伦理道德内容,如果单纯用法律规范去调整,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其次,《规定》将劳务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以及合伙协议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主要是因为这些纠纷关系到当事人最基本的生活秩序和生活环境,如果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便于当事人在未来的合作与生活中和睦相处。2、《规定》将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主要是为了使受害一方当事人能尽快获得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解决因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常常需要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就使受害一方的当事人要经历漫长的等待和煎熬。如果当事人双方通过调解前置程序解决纠纷,既可以缩短获赔的期限,又便于双方实际履行调解协议。3、《规定》将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是因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这类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也符合国家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综上,劳动争议前置是必要的吗,答案是否定的。当然,虽说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最好方式是调解。另外,调解前置适用于劳动纠纷及工伤事故等,此类情况运用调解程序解决,主要是因为要使受伤方的利益达到最大化,最优保护受害者。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个人债务的分类包括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的分类包括哪些一、夫妻个人债务的分类包括哪些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债务,与共同生活无关,是某......


·注册资本多少是中小微企业?
      注册资本多少是中小微企业?一、注册资本多少是中小微企业?1、注册资本的多少,其实与公司大小没有太大关系,公司大小一般按雇员人数来划分。一般......


·递交仲裁书后需要多少时间开庭?
      递交仲裁书后需要多少时间开庭没有具体规定,不过五日内应通知是否受理!法律依据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争个头破血流,其实,双方完全可以定一个离婚协议来确定抚养权双方轮流......


·贩卖毒品罪怎么量刑处罚
      贩卖毒品也属于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定罪的时候不管具体毒品的种类是什么,同时也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


·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的工作目标就是工资,因此拖欠工资的行为是最可恨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讨要工资选择自杀或者与老板同归于尽,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们就觉......


·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就是俗称的“飙车”。另......


·聚众斗殴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就聚众斗殴来看主要表现为打群架的形式,这无疑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聚众斗殴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涉及构成犯罪,即聚众斗殴罪。至......


·没有批捕是不是不会被判刑?
      一、没有批捕是不是不会被判刑?没有批捕的情况下,也是可能会被判刑的。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


·交通事故定损双方到场吗
      很多交通事故都会对车辆造成损害,而此时要想对受损的人作出赔偿,那么就要先对损失进行认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定损。那么交通事故定损双方到场吗?有些......


·刑讯逼供如何认定?
      刑讯逼供如何认定?一、刑讯逼供如何认定?刑讯逼供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