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一、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二、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此,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虽然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最直接的就是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当事人是可以主张违约金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超出应当补救范围内的其他直接损失,则被视为是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按照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应该凭相应的驾驶证开车,并且严禁酒后驾车,做到规范驾驶。无证驾驶和醉驾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同时触犯这两条的话......


·货发给他了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货发给他了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一、货发给他了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欠债跑路并不能解决问题。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


·俩人离婚房证写两个人名字怎么判?
      俩人离婚房证写两个人名字怎么判?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都有什么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都有什么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


·分割共有财产法律适用规定是什么?
      分割共有财产法律适用规定是什么?分割共有财产法律适用规定是严格按照《婚姻法》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法律适用不能严格依照《婚姻......


·天津足球醉驾驾照要吊销多长时间?
      天津足球醉驾驾照要吊销多长时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


·现今律师可以陪同犯人审讯吗
      可以。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要经过侦查机关的允许。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


·校园打架的法律责任怎么算?
      校园打架的不被允许从学校的诸多规章条例中就可以窥见一斑,但从法律责任上来看,不独独是学生自己,学校方面也存在着需要对一定法律责任的承担。关于......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男,××岁,×族,××省××县××乡政府,干部辩护人: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因贪污公款一......


·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
      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哪些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


·退休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关于退休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呢?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不可以轻易解除的,劳动关系建立的长短要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年限来决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