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自认是什么?
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它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中国证据法中所说的自认是在诉讼过程中的自认。《证据规则》第8条规定: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自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该条明确规范了自认制度,已构建起我国自认制度的框架。由于学者认识个性的差异,同一概念也有不同的认识,关于自认也是如此。
二、自认的法律要件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认为自认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自认必须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
基于自认是否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作出,可以将自认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自认要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是诉讼上的自认,其要求自认必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包括开庭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及开庭审理的过程。诉讼外的自认不具有免除对方举证责任的效力,其对法院也不发生诉讼中自认的效力,它只不过是一种普通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把诉讼外的自认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自认必须是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
自认只能是对单纯的案件事实的陈述,不包括由经验法则或事实连锁而为的判断,以及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主张。对法律判断和经验法则,即使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相一致,也不能约束法院。
(三)自认必须与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一致。
自认人所承认的事实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通常表现为自认人对对方主张的于已不利的事实的明示承认。《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第二项明确指出: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这样就为自认的成立条件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即使一方当事人自认在前,对方当事人主张在后,即自认人先在程序中陈述了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而后对方当事人在程序中引用了该承认,只要双方当事人主张一致,即可构成自认。
(四)自认是一种于已不利的陈述。关于判断“于已不利”的标准,有不同观点。败诉可能性说认为是否系不利的事实,应当从是否导致败诉(全部败诉或一部分败诉)的可能性来考察。而证明责任说将不利与证明的负担联系起来,所谓“不利的陈述”就是关于应由对方加以证明的事实的陈述,这样一来,证明责任的分配就成了左右自认成立的前提条件,而证明责任分配的复杂必然使人们难以把握自认的成立要件。因此,至于是否为不利益,因当根据客观情况而定,自认者方面知悉与否,在所不问。中国有关自认的规定中,没有涉及“于已不利”这一要件。
三、自认的效力
自认的效力在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极大,但在若干性质特别的案件或者特别诉讼程序中,则受到限制。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虽然对自认有所规定,但对自认的效力却没有详尽规定,尤其是自认对法院的约束力没有规定。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完全抛开当事人的自认而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自认仅发生举证责任转移的后果,但因具有不可撤销性,使自认的当事人无法为反对的主张,亦无提出反证的可能性,其拘束力可以说是绝对的。自认不但对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拘束力,也对法院发生拘束力。因为自认的结果使双方当事人的主张趋于一致,法院即应以该一致的主张作为裁判的基础,无需另行调查证据。也就是说自认的效力虽直接拘束为自认的当事人,也间接拘束法院。 自认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
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实际上自认也就成为证据的第五种类型——当事人的陈述。对于对方当事人而言,自认则免除了其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因为,自已提出的对对方不利的事实已经得到了对方的承认,对于双方当事人不存在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
(二)自认对法院的效力。
自认的效力不仅约束当事人,而且对法院也有约束力。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受到当事人自认事实的约束。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应当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为基础,法院没有必要对双方一致认定的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且也不得作出与该自认事实相反的认定。自认对法院的效力不仅拘束一审法院,而且对二审法院也具有约束力。法院在一审中以当事人承认的事实为依据作出判决后,承认该事实的当事人在第二审中,不能在无正当理由时以证据推翻承认,二审法院仍然应当以一审承认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
通过对本文所整理材料的阅读,相信您对新民事诉讼法自认行为的定义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对于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力也有了大概了解。既然自认同时对当事人和法院都有较强的约束力,那么我们如遇民事诉讼,一定要谨慎决定是否自认。如果对于这个概念依然有不解之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个开庭时间需要多久时间?
一个开庭时间需要多久时间?法院审理案件的开庭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可以审理普通的案件。如果......
·广州买房需要社保吗,有哪些内容
一线城市广州的房价居高不下,房子是现在热门的话题,很多人热衷于买房,但是在广州买房子也是有许多限制条件的。对于非广州籍的朋友来说,买房的条件......
·自己交保险每个月多少
社保自己交的话每个月缴费金额根据各统筹地区缴费基数而定。自己缴纳社保只能参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点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吗
债务人有没有偿还能力、会不会逃避到期债务对债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很多人为此苦恼,并为此想出不少方法。其中就有人提到,如果有人为债务人担保,那就......
·非法持有一支汽枪犯什么罪?
我国对枪支弹药的控制十分严格,任何人不得擅自持有,使用枪支弹药,否则就涉嫌违法。可是在一些偏远农村,仍然有村民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汽抢,按照政策......
·起诉离婚的条件有什么
起诉离婚的条件有什么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
·诈骗罪还了钱还能告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不法分子对我们骗取私或者公有财产,这就属于诈骗,是犯法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诉讼对方并要求还钱的,......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印花税吗,什么行为属于股权转让企业中股权是非常重要的,拥有股权就可以分配到来自企业的盈利,不过对于股权也有存在转让的行为,不......
·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追讨欠款
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追讨欠款一、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追讨欠款充分应用《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规定,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
·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怎么办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害怕、慌张而没有及时报警。这就可能让事件变得更复杂,最后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有可能会变得很大。那么,交通事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