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建设工程中,很多发包方会因为种种原因拖延结算,建设工程涉及

在建设工程中,很多发包方会因为种种原因拖延结算,建设工程涉及面广,结算金额巨大,拖延结算造成的利息也不容小觑,那么法律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的相关规定您是否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法律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18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如何防范拖延结算
  1、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签收,保留发包人签收的书面凭证。这里说明一下,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准备,建议在平时的施工过程中系统地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如果管理规范这对于承包方而言应该不是难事。
  对于发包人不签收结算报告的情况,可以采用邮寄快递并进行公证的方式。此时应注意邮寄文件清单、邮寄送达回执的保存。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时间并约定不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结算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关于结算时间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以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具体可以参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或者在合同中直接约定 “竣工结算时间按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
  (2)约定拖延结算的法律后果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在实务中承包方利用该条的规定保护自身权益还是有很大的难度。订立合同时发包方一般处于的强势地位,稍微成熟的发包方一般都不会同意这种约定。当然如果能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对承包方更好。
  在上述条款不能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超过约定期限没有结算完成的,则对欠付的结算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一点几倍或者2倍支付利息。应该说这样的条款发包方还是有可能接受的,这样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也多了一点保障。
  有的承包人可能认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已经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但该规定的法律效力至多属于政府规章,不具有合同法意义上的约束力,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该文件。
  3、约定的期限届满,即向发包人发函,要求发包人按送审价支付工程款
  相信读完了这篇文章之后,您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的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本文还在第二部分介绍了如何进行有效防范,希望您在实际中,能够防患于未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多久发出拍卖公告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多久发出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公开拍卖前30天发出拍卖公告。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


·遗弃罪是继续犯吗
      遗弃罪是继续犯吗一、遗弃罪是继续犯吗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


·有新证据如何推翻劳动仲裁裁决?
      有新证据如何推翻劳动仲裁裁决?一、有新证据如何推翻劳动仲裁裁决?有新证据推翻劳动仲裁裁决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这样的一种证据,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函中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函中律师的权利有哪些?(1)会见权;(2)阅卷权;(3)申请调取证据权;(4)调查取证权;(5)提出法律意见权等权利。其中会见权、......


·公司入职会查病史吗?
      公司入职会查病史吗?公司入职前是否会查病史,各个企业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健康证明,单位对员工的健......


·感情纠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裁量标准是什么呢
      1、情节较轻的,处拘留五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2、情节一般的,处拘留七日,可并处罚款二百至五百元;3、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十日......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第一时间应该报案,让交警部门介入。交警部门介入后,会根据现场进行责任认定,交警一般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有如下:交警处理......


·领取结婚证现在免费了吗?
      领取结婚证现在免费了吗?一、领取结婚证现在免费了吗?各省市区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


·股权质押怎么做?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质押怎么做?需要哪些材料?一、股权质押的定义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


·安全驾驶是大家必须坚守的,安全驾驶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
      安全驾驶是您必须坚守的,安全驾驶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路上他人的安全负责。但是近年来,随着交通检查力度的加强,仍有少部分人酒驾,甚至......


·专利申请可以几个人
      专利申请可以几个人一、专利申请可以几个人根据《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