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的耕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承包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确定每农户的承包地数量时,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老少,人人有份,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是以一个农户家庭的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进行承包,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承包方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李庄村分给王桂湖、李王氏二人4.4亩责任田是正确的。他们领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住所地、承包土地的位置等都有明确的记载。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此立法本意主要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但也从客观上羁束了新增家庭成员转变为土地承包户家庭成员的可能性。本案中刘文辉虽然提供了户主是王桂湖,成员是其和两个孩子的户口本证明,但这只是其与丈夫组成新家庭后的成员,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承包户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登记的土地承包户成员只有王桂湖和李王氏,此证书在经颁发机关变更,或者被有权机关注销或确认无效前是有法律效力的。
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问题。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发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假如耕地允许继承,那么继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获得两份承包地,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看有失公平。
土地承包权利救济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可以申请网络诈骗取保候审吗
可以申请网络诈骗取保候审吗近年来,我国对于网络诈骗行为予以重视,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破获了多起网络诈骗。当网络诈骗人员被抓之后可能会涉及到“取......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房屋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房屋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房屋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是在见证人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合法有效的,见证人必须要具备的条件,首先完全民事行为能......
·一、驾驶人喝二两酒算醉驾吗?
一、驾驶人喝二两酒算醉驾吗?以70公斤重的人为例,喝2瓶啤酒和2两白酒,理论上能构成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峰值可达到133.3mg/100ml。从理论上,是......
·公司拖欠工资投诉需要什么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投诉需要什么证据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
·公民的政治权利含义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平民老百姓似乎很少在意政治权利的使用,而事实上政治权利是每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所拥有的天赋人权。公民的政治权利代表着公民对国家的管理......
·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的责任由谁承担?
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的责任由谁承担?一、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的责任由谁承担按实际情况,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
·一、劳务合同样本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劳务合同样本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劳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
·债务继承可不可以放弃
债务继承可不可以放弃一、债务继承可不可以放弃继承人如果能够用继承的遗产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但由于放弃继承权而无法履行的,其放弃继承权的行......
·一、离婚后办理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后办理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那么,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同样也要分情况进行考量。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常常会涉及到上一年度的统计公报相关数据,如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等等,所以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