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赔偿按百分之多少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赔偿按百分之多少?
  
  《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同时废止失效。
  
  一、合同违约金一般是百分之几?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如何确定违约金?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三、现行的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赔偿按百分之多少?
  
  (一)法定违约金
  
  1、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3、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
  
  关于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赔偿按百分之多少,通过上面的介绍说明在不同的违约情况下,具体处理是有所不同的。在合同违约金的大分类下又分为各种不同的违约情况,所以在这里只能为您做一些概括性的介绍。但是具体提醒一点,要是最后觉得违约金过高过低,都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以保证违约金的合法比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拘留宣布后多长时间送看守所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


·保险划痕险只保几年车龄的车?
      保险划痕险只保几年车龄的车?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只针对新购买的车或者两三年内新车承保。车身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


·故意纵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纵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对于行为人故意放火的行为,在我国也是会被认定为犯罪,但此时并不是人们说的故意纵火罪而应该是放火罪。此时要求行为人主......


·工伤个人申请期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装修砸墙高空坠物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的,对于事故的认定很困难,那么关于装修砸墙高空坠物的内容是怎么的?高空坠物无论是扔什么东西只要有造成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


·玩忽职守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规定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规定是什么?根据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以下标准的,即可立......


·婚内不给抚养费办法是否可以起诉?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只知道离婚时肯定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婚内如果一方就不负责孩子的成长花销,那么婚内不给抚养费办法是......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房屋可以索赔违约金吗?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房屋可以索赔违约金吗?可以,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房屋可以索赔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


·工地建设项目需要哪些手续
      工地建设项目需要哪些手续工地建设项目办理大体需要的手续有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招投标、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二、建设项......


·长沙社保补缴能买房吗?
      长沙社保补缴能买房吗?根据最新的长沙限购政策:非长沙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通知》提出,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


·公司法141条非上市公司是否适用?
      公司法141条非上市公司是否适用?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