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实体内容具有因果关系;二是通过法院的一并审理能够对两个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确定的判决。照此理解,一切因犯罪行为引起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均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对案件管辖的规定不同,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不一定具有该案所附带的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例如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与民事诉讼的被告均不在一地,或该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而该案引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争议金额巨大,依民事法律的规定应由上一级法院管辖等。这类情况,使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受到局限。

    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范围仅限于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或财物被毁而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损失,只能由法院责令犯罪分子退赔,或者在退赔不足以弥补被害人损失时,由其向民庭另行起诉。根据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在赔偿范围上有上述不当限制,既使得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又导致法律适用的不严肃、不统一。

    合并审理的局限性。合并审理,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独立的有牵连的案件,合并在一起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且同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其目的是简化诉讼过程,减少资源耗费,提高办案效率,防止作出自相矛盾的判决。但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合并审理,却很难实现上述目的,因为这会导致以下不利后果:一是冲淡民事部分证据认定的实际意义,使其变成刑事部分证据认定的简单重复;二是由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一般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其对抗方除了被害人一方外,还有代表国家利益的检察院,而诉讼各方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国家本位主义”将可能妨碍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充分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诉讼权利被变相剥夺;三是刑事案件在审理期间上的要求远比民事高,为避免刑事案件超审限,实践中绝大多数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都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的,这种分开审理的做法,有违效益的价值目标。

   当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能同时审理,同时作出裁判时,无疑可以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但是,当所附带的民事诉讼涉及面广、案情复杂时,为了不过分延迟刑事部分的裁决,往往需要对刑事案件提前作出裁判。当该裁决因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未能发生法律效力时,附带民事诉讼如不中止审理,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部分的裁决就有可能与二审法院作出的刑事部分裁决相抵触。在二审法院撤销或改变原一审刑事判决时,原生效的民事一审裁决则不得不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如果附带民事部分待二审法院对刑事部分作出终审裁决后再继续审理,则会造成诉讼的过于延迟。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分别裁决的情况下,不仅不能显示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优势,而且还难以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衢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规定?
      衢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规定?一、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一)支付标准1、住宅房屋:(1)搬迁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以内(含60㎡)的搬迁费......


·去法院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去法院诉讼需要什么材料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


·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处理,但现实中却可能出现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那在离婚之后是否可以要求......


·高管忠实义务民事判决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高管忠实义务民事判决的民事责任有哪些?一、高管忠实义务民事判决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


·一、离婚老公把财产都给老婆可以吗?
      一、离婚老公把财产都给老婆可以吗?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


·根本违约的后果是怎样的?
      根本违约的后果是怎样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


·怎么算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结婚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怎么确定质权与抵押权的顺位
      怎么确定质权与抵押权的顺位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


·非法集资诈骗怎么举报才合适?
      一、非法集资诈骗怎么举报才合适?公安局(经侦大队)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管辖下列案件:(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第140条—148条。......


·2023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盗窃罪
      不管是对这样的犯罪进行处罚,此时都是要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也就是需要充分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从而确定量刑幅度,最终对犯罪之人做出处罚。而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