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言词证据补强规则?

什么是言词证据补强规则? 一、什么是言词证据补强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进行直接定案。而言词证据补强规则则是指针对言词证据进行补强的规则。
   二、补强证据规则的要素
  一般而言,补强证据必须具备两个要素:
  ①不受待佐证证据的支配;
  ②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有关。故可以采纳的、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符合法定程序的,用以增强或肯定待证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就是补强证据
  这个问题讨论的就是证据用作补强证据的前提条件,亦即补强证据的证据资格。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此有相似之处,都认为要成为补强证据,
  首先,要是法定的证据,要具备法定的证据资格,作为补强证据的证据同样需要具有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其次,证据要可信,不可信的证据不可能成为补强证据,也不可能要求补强。
  再次,证据要充分,要能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后认定案件的真实情况。
   三、补强证据的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言词证据,具体包括口供的补强和其他证据的补强。
  1、口供的补强。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即,口供只在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发挥证明作用。
  2、其他证据的补强。
  (1)对伪证的证明;
  (2)对某些性犯罪的证明;
  (3)儿童提供的未经宣誓的证言;
  (4)共犯的证言。(共同犯罪中,根据某一共犯的证言对另一共犯定罪时,需要其他证据补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言词证据补强规则的相关内容。言词证据补强规则更多的被用于刑事案件。我们知道,证据补强是当其中某个证据并不能单独认定案件的事实,需要借助其他证据证明,证据补强多用于言词证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征地补偿价位标准是多少?
      企业征地补偿价位标准是多少?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会逐渐发展壮大,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就需要进行生产扩张,而扩张需要土地。这就形成了企业征用土地,......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会马上批捕嘛?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会马上批捕嘛?《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离婚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执行是怎样的
      离婚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执行是怎样的归个人所有。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夫妻可以实行约定财产制,其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对于夫妻......


·《招投标法》2023年最新版的规定是什么?
      《招投标法》2023年最新版的规定是什么?《招投标法》最新版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


·一、员工犯法了,解除劳动合同影响吗?
      一、员工犯法了,解除劳动合同影响吗?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四)项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项的规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单方......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是否生效?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是否生效?一、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是否生效?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


·房山区两限房房源有哪些?
      房山区两限房房源有哪些?1.两限房的定义: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一般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可......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订立了书面协议,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在法律上诽谤罪怎么定义
      在法律上诽谤罪怎么定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


·离婚夫妻财产怎么查
      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自己可以私下进行调查,个人调查财产可以调查对方的存折、工资条、有无房产证等等比较方便的调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