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关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哪些?怎么认定

涉黄、涉黑都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涉黄又有聚众淫乱、卖淫嫖娼等多种,判定是否是聚众淫乱需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的,那么,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聚众淫乱罪证据这个问题进行相关的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有关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哪些?
  
  凡是能够证明本案犯罪事实的依据都可以作为证据,其中包括多种类型,具体的证据种类可以依照《刑诉法》中对证据种类的规定进行。
  
  《刑诉法》规定了以下证据的种类: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怎么认定聚众淫乱罪
  
  对聚众淫乱罪的认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是否扰乱公共秩序,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
  
  2、参与者是否属于自愿。
  
  3、是否是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
  
  4、是否多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
  
  5、是否涉及金钱交易。
  
  三、聚众淫乱罪处罚规定
  
  1、《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并不是淫乱行为的纠集者,只是作为参与者参与了一两次,那么从刑事上说,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但要受到治安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 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对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哪些问题的解释说明,从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多人淫乱并不等于就是聚众淫乱的,我们需要判定他是不是聚众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或是多次参加人员,若是多名人员发生性关系,只能界定为淫乱,而不是聚众淫乱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事故鉴定与相关鉴定期限多长?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年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年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


·一、五保户土地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五保户土地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五保户的个人财产才是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重婚者与小三分手还算重婚吗?
      重婚者与小三分手还算重婚吗一、重婚者与小三分手还算重婚吗?重婚者与小三分手也可以追究重婚的刑事责任,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


·一、劳动合同续签病假期间应该怎么处理?
      一、劳动合同续签病假期间应该怎么处理?1、员工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依法顺延至医疗期结束。2、如果员工的病情比较复杂,一时半会......


·根据相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征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作为中国的公民,应该尽力的维护社秩序,不做违背法律、违背社会公德的事情。但是在我们的平时生活中,还是会发生一些......


·伤残鉴定找关系有用吗
      伤残鉴定找关系有用吗在现实中伤残鉴定造假并不罕见,但是一旦被发现,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伤残鉴定人通过关系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一、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什么一、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什么?团体意外保险,全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


·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
      一般来说,除了集体经济组织类型的土地,使用城镇以上地区的土地都是有年限规定的,且根据相关规定,我们知道,不同的土地类型的使用年限是不同的。那......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该怎么做
      对于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来讲,想要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那么首先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确定了具体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才能据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