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同居是否属于重婚

,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都是非法的。当然,通常在未婚男女之间比较常见这种关系,但对于已婚人士来讲也是可能存在非法同居的情况。那么此时的非法同居是否属于重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非法同居是否属于重婚
  
  非法同居之所以容易与重婚混淆,是因为法律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非法同居是否属于重婚,本质问题在于非法同居是事实婚姻吗?答案是否定的。
  
  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具有以下特征:从主体上看,当事人双方都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从内容上看,当事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群众所公认;从程序上看,当事人未进行结婚登记。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较容易混淆,两者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因此,非法同居不属于重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二、因一方非法同居能申请离婚吗
  
  1、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因一方非法同居能申请离婚。
  
  2、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因一方非法同居申请离婚的,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一并提起损害赔偿。
  
  经过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非法同居不属于重婚,而且因一方非法同居不仅能申请离婚,而且可以一并申请损害赔偿。如果你的配偶与他人同居,而你确实想放弃这个婚姻,最好求助于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你提起离婚诉讼,争取损害赔偿,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代物清偿?
      什么是代物清偿?一、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是什么?通常情况下,合同债务人原则上应以债的标的履行,不得以其他标的替代,否则不发生清偿效果。于......


·遇到的房产纠纷应怎么解决
      遇到的房产纠纷应怎么解决(一)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


·合同的当事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交易中,法律对合同的主体也是有要求的,并且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它的主体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并不是所有的主体都有资格签合同。那么,在我国,......


·结婚后得精神病能否离婚
      结婚后得精神病能否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精......


·一、能否临时改变房租用途?
      一、能否临时改变房租用途?临时改变租房用途需要得到房东的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纸质的劳动合同书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却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对于这类情况,可以参......


·债权人追讨欠款如何打官司
      债权人追讨欠款如何打官司一、债权人追讨欠款如何打官司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


·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您对抗辩权的接触可能不是很多,但是抗辩权却存在于合同的各个环境,而形成权顾名思义就是形成的权利,如果将形成权与抗......


·民事诉讼案件强制执行通常的手段和方式
      民事诉讼案件强制执行通常的手段和方式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


·一、无牌照三轮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无牌照三轮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无牌照三轮车交通事故将会被罚款1000元至2000元左右,除此之外的话,还需要扣除分数。具体的责任方面的承担的话,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