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款合同未定利息怎么办

借款合同未定利息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未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二、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如何约定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约定还款期限的,应把时间写清楚。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做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民间借贷不是一定要约定利息的,若当事人之间协商不约定利息的话,则就是无偿的民间借贷,而此时在借款合同当中也就不用具体进行借款利息的约定。但要是当事人在约定借款合同内容的时候,是因为搞忘了对利息进行约定的,也就是说此时属于当事人想要约定利息,但借款合同未定利息,那么一般情况下,就视为没有约定利息。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调解到第一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调解到第一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2023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


·著作权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定是什么?著作权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定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故意伤害致死判了20年受害人家属不服怎么办
      故意伤害致死判了20年受害人家属不服怎么办?故意伤害致死判了20年受害人家属不服的话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


·一、化工外包施工单位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一、化工外包施工单位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1、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2、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河南省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河南省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


·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在实际生活中,有过买房经验的就会知道,通常二手房买卖都是甲乙双方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么,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我国法律对于这种......


·民法总则对名誉权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对名誉权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对名誉权的规定的主......


·没打借条怎么找别人还钱?
      没打借条怎么找别人还钱?1、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


·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的条款有效吗
      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员工的责任,选择在劳动合同里面与员工约定不购买社保、不支付加班费。那像这种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的条款,从法律上来讲是否有效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