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家庭成员关于土地承包纠纷

家庭成员关于土地承包纠纷一、家庭成员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 侵权损害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为: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行为有违法性。该四要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当事人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承包土地被侵权的事实存在。即举证证实坐落于什么位置的哪一块承包地、面积是多少的承包地块被谁侵权?而依照《土地承包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农户的承包合同是以承包方代表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承包方代表的名义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虽载明共同经营权人的名字,但只承包到农户,并未明确该户内哪一个家庭成员具体承包得位于什么地方的哪块土地、面积为多少亩。如果法院受理此类纠纷,将致使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农户内的某一家庭成员侵犯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二、家庭成员外出成员与留守成员的纠纷 农村家庭成员因婚姻、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未实际经营承包土地,而由留守在家中的成员经营承包土地,该经营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具有违法性,更谈不上侵权。如果外出成员与留守成员产生纠纷要求分户,分割其认为属于自己的那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其他家庭成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就认为其他家庭成员侵权,而提起所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之诉,法院也不应立案审理。三、相关法律有何规定 依据《土地承包法》第1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农村土地享有发包给农户的权利。但农户内部家庭成员间要从根本上划分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在家庭成员之间协商一致后,逐级报请发包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解除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由发包方与分户后的成员分别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人民法院不顾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发包方的权利以及行政机关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行政管理权的行使,径直行使审判权,处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纠纷,将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与原承包合同的冲突,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冲突,致使判决难以执行。以上是关于家庭成员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是否可以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要求立案的解答。家庭成员想从根本上划分独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首先在内部成员间协商一致,并且解除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分别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物业公司偷税漏税的情况怎么处罚?
      关于物业公司偷税漏税的情况怎么处罚?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


·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是否有效
      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是否有效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这部分财产,就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资产,一般被认定......


·怎么区分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
      在经济领域中,企业单位为了自身的发展,会进行集资,有些不良企业,会立业集资途径,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由于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通常都是随着企业集资......


·共同遗嘱何时生效
      共同遗嘱何时生效遗嘱是死因行为,而共同遗嘱由于其在主体上是复数的,这就意味着在多数情况下,遗嘱人存在着先死后死的时间差,这又直接导致共同遗嘱......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撞死人赔偿标准是: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


·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商品房网签备案满两年才可以出售吗
      商品房网签备案满两年才可以出售吗?不是,有房产证的商品房随时可以出售,不受网签备案时间的限制。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是:1、二手房有无......


·出车祸没报警应该怎么办
      出车祸没报警应该怎么办在日常生活中,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害怕、慌张而没有及时报警。或者是当时觉得身体没出现问题,而过后身体异常......


·两份劳动合同学历不一样有什么麻烦吗?
      两份劳动合同学历不一样有什么麻烦吗?一、两份劳动合同学历不一样有什么麻烦吗?一般这是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但劳动者也有一定的责任,......


·交通同等责任是什么?
      交通同等责任是什么情形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


·临床误诊的法律责任是哪些 ?
      临床误诊的法律责任是哪些?一、临床误诊的法律责任是哪些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如果凡是误诊造成人身损害或精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