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再审后上诉的情况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再审后上诉的情况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再审是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纠错改正,对于再审后还能不能再上诉的问题,本文从两审终审制的简介,二审和再审的区别以及再审后上诉的两种情况三个方面来分析,相关民事诉讼法再审后上诉的问题请咨询。两审终审制简介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二审和再审的区别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开始,程序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呈多元化。再审程序的启动基础是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当法院和检察院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它们可以自行启动再审程序,也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再审后上诉的情况如果是一审申请再审的案子可以再上诉,如果二审再审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两审终审制原则,对于一审的再审判决结果不服可以申请二审,一般来说,二审的裁判结果为终审结果,如果出现裁判上的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所以,总得来说,一审再审后,可以申请二审上诉,而二审再审后,不能再申请上诉。以上就是我们对民事诉讼法再审后上诉有哪些情形的解答,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一、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的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


·肇事逃逸2天如何来进行处罚?
      肇事逃逸2天如何来进行处罚?肇事逃逸关一般是拘留15天,其判断标准是: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如何主张申请借条无效?
      如何主张申请借条无效?主张申请借条无效的时候必须拿出证明借条无效的证据,具体来说,提交的材料若是证明不满足以下的条件,那么借借条极有可能就无效......


·玩忽职守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吗
      玩忽职守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吗一、玩忽职守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吗?玩忽职守案件有检察院负责侦查,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侦......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是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1.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
      一、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钱后的处罚?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钱后的处罚?刑期在3-7年,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赔偿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


·交警女员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交警女员工被辞退有补偿吗?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犯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