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虚假出资股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股东虚假出资股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公司设立期间,股东出资是至关重要的一步。而有些股东为了个人利益,会虚假出资股权,导致其他发起人、股东和公司的权益受损,甚至也影响到公司客户的利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坚决否认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虚假出资股权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
  
  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
  
  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虚假出资主要表现
  
  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三、虚假出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头版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虚假出资股权在我国法律中是严厉禁止的,但总是有些贪利之人想投机取巧,从而导致其他人利益受损。如果打算设立公司,无论您是发起人的身份还是股东的身份,都有必要对虚假出资股权的相关知识有所了解,明白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等,从而规避风险,保护自己。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司法鉴定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司法鉴定要准备什么材料司法鉴定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


·生活中
      生活中,我们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都会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希望能够解决争议。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是发生纠纷的一个主要地方。那么......


·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指定监护人是否合理根据《意见
      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指定监护人是否合理根据《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


·异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手续有哪些
      如今多数的男女青年可能都是在老家领取的结婚证,办完结婚仪式以后还是要回归到自己经常工作和生活的地方的,所以造成一个现象就是很多人在诉诸法院离......


·诉讼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诉讼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一、收案流程1、接待当事人咨询(具体方式和注意事项见附注);2、若当事人需要委托,即可办理委托手续;(1)利益冲突审......


·商品房购买者如何维权
      商品房购买者如何维权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此时小问题购买者可能就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要是问题比较严重,损害了购买者的合......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一、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酒后驾驶罚款去哪交、需要带什么证件?
      酒后驾驶罚款去哪交、需要带什么证件?我们都知道随着现在社会的日益更新,道路修宽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几乎家家户户都买上了车子,随之而......


·刑事诉讼法司法2023全文第一章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司法全文第一章内容是什么?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


·怎么认定有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
      怎么认定有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人购买商品房,但有些购房者由于各种各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人购买商品房,但有些购房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向开发商交付了首笔房款之后,却想要退房。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给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