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造成损失应该赔吗?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造成损失应该赔吗?
  
  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在签订和同时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相关事宜,但是在合同履行中却出现了违约的情况并造成了损失。那么,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造成损失应该赔么?今天,您就和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没有约定的违约金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2、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二、未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因此,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综上所述,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造成损失是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的。总的来说,您虽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是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却让您损失了可预见的利益。因此,对方是需要这部分利益对您进行赔偿的。但是,赔偿数额不应当超过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也就是说,您要求的数额不能过高,否则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职务侵占一万多能缓刑吗
      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即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


·购买房屋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此时一方面是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
      购买房屋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此时一方面是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另一方面购房涉及到的房价也是很大的。因此在付款方式上面,可能就需要结合购房者的......


·辨认笔录与指认笔录的区别是什么
      辨认笔录与指认笔录的区别是什么?(一)含义不同。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法组织辨认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


·裁定移送管辖撤诉的规定是什么?
      裁定移送管辖撤诉的规定是什么?裁定移送管辖撤诉的规定是裁定移送管辖之后,当事人撤诉是允许的。无论是怎样的管辖案件,只要不是原告方没有违反法律规......


·版权转让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版权转让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出版权可以转让给出版社,而表演权可以转让给明星等。2、同一种财产权可以根......


·对于出租房,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是完好无损的、没有瑕疵的。不
      对于出租房,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是完好无损的、没有瑕疵的。不然的话,就会对承租人构成违约。那要是发现出租房有瑕疵的话,该怎么处理才能维护承租......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


·合同生效条款未写合同就是无效的吗
      一、合同生效条款未写合同就是无效的吗?合同生效条款未写也不代表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是:(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员工主动离职工资需要发清吗
      员工主动离职工资需要发清吗一、员工主动离职工资需要发清吗?员工主动离职公司需要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


·一、2020年五月醉驾新标准是什么?
      一、2020年五月醉驾新标准是什么?2018年五月醉驾新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车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