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伙企业法人股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股具体内容有哪些
  
  法人股简而言之就是说,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那么合伙企业法人股又是怎样的?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一、股权的形式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二、法人股的功能
  
  在股份制试点时期设计国家股和法人股等公有股份,目的是为了逐步推进股份制试点和保持公有经济的控股地位。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法人股在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作中,其功能也是非常重要的。
  
  (1)法人股在企业改制和上市时的功能我国大多数股份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法人股在企业改制和申请上市时的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起法人股是设立公司的基础股份
  
  2、集法人股扩宽了公司的筹资渠道
  
  3、法人股为公司上市创造了条件
  
  (2)法人股在资本市场运作中的功能法人股在资本市场运作中的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公司的投资主体多元化
  
  2、有利于公司之间相互持股3、有利于股市的稳定
  
  3、有利于资产重组三、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4、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6、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7、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8、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9、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10、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三、法人股两种主要形式
  
  (1)企业法人股: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把其所拥有的法人财产投资于股份公司所形成的股份;企业法人股所体现的是企业法人与其他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它是企业以法人身份认购其他公司法人股票所拥有的股权。有些国家的公司法,严格禁止企业法人持有自身的股权。
  
  (2)非企业法人股: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财产投资于股份公司所形成的股份。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企业法人股及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总而言之,法人股存在与,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的事业单位等等,而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也不是法人,合伙企业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超一年后起诉有效吗?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超一年后起诉有效吗?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超一年后起诉,可以是无效的,因为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医疗事......


·用人单位十一加班工资是什么?
      用人单位十一加班工资是什么?我国法律在不断健全,同时我的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世界强国,而我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个企业公司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很......


·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主体
      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主体最近,各地发生了一些和征地有关的冲突事件,征地冲突其实与信息的传递不透明,不舒畅有很大一部分的关系。要知道,市县政府是土......


·女方用彩礼钱买房归谁?
      女方用彩礼钱买房归谁?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对于夫妻财产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两人是在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期......


·人民法庭职责有哪些,人民法庭有什么职责
      人民法庭职责有哪些,人民法庭有什么职责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问题的时候,在我国都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进行判决,而此时就会根据......


·买房是我国国民茶余饭后必不可少的谈资了
      买房是我国国民茶余饭后必不可少的谈资了,我国目前来看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各大楼盘的销量可以说从未消减的趋势,那么2018年房子走势究竟如何,......


·旷工三次公司辞退员工合法吗?
      旷工三次公司辞退员工合法吗?关于旷工多少天可以辞退员工的这个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旷工多长时间可以辞退,由用......


·辩护律师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辩护律师的主要责任有哪些?一、辩护律师的主要责任有哪些?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即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


·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


·对方长期居住在国外已经分居两年多了离婚可以单方面提出吗
      对方长期居住在国外已经分居两年多了离婚可以单方面提出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叁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


·没有收回借条的还款是否有效?
      没有收回借条的还款是否有效?没有收回借条的还款是有效的因为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全面展示了,最好是有证据证明存在转账还款的事实,如果能要回欠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