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重婚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新中国成立之后,设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根据民法典与刑法的规定,重婚可以构成犯罪。在生活中,构成重婚犯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换言之,属于重婚的行为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构成重婚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属于重婚的行为都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上述就是对构成重婚犯罪的行为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如果您深受配偶重婚的伤害,可以收集可以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当然,此时也是可以同时提起离婚诉讼的,也能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怎样的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


·如何确定离婚官司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离婚官司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对于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权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
      对于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权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病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病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病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


·代位继承有什么法律特征
      代位继承有什么法律特征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


·合同里的附随义务具体是指哪些
      合同里的附随义务具体是指哪些?(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


·一,法律规定上重婚罪可以申请法院取证吗?
      一,法律规定上重婚罪可以申请法院取证吗重婚罪案,无论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是由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在法院审理过程当中,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调......


·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
      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一、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


·撤销仲裁裁决后争议另行仲裁吗?
      撤销仲裁裁决后争议另行仲裁吗?是会进行另行仲裁的;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后,仲裁协议是对整个合同关涉的争议失效,还是只对仲裁过的合同争议失效问......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可以调解吗?
      公民在遇到民事纠纷时,大都通过诉讼的手段,在法律的界定下化解纠纷,这无疑是当前最有效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之一。当然也有一部分民众在诉讼发回重......


·变更孩子抚养费的情形
      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