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购货合同
  购货合同是指企业作为需向供货厂商(供方)采购材料,按双方达成的协议,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又称订购合同。购货合同只有在合同条款不与企业所在地国家与地方实施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相抵触,经合同有关双方相互承诺,并且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前没有欺骗对方的行为时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购货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购货合同的失误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不出现失误只是购货合同筹划要求的第一个层次,更高层次的要求应该是使合同有利于自身赢得利润,减轻税负。在进行购货合同签订时应对合同的任何环节都应分析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并充分利用合同保障己方的权益。
   二、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依然是很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以上其实都是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用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购货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哪种合同,只要有违约金的产生,都适用于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的相关条款。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约定,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违约金的最高支付比例不应超过另一方实际缺失的30%。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


·一、离婚财产一百万起诉费多少?
      一、离婚财产一百万起诉费多少?离婚财产一百万起诉费按照规定应该缴纳4300元。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


·公司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可以不发工资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有劳动者单方解除,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有双方协议解除三种情形,那么在......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


·非吸业务员退赔所有工资流水后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非吸业务员退赔所有工资流水后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员,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在承担刑事责任......


·送达的法条有哪些
      送达的法条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送达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


·一、子女的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子女的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


·简单的食品购销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简单的食品购销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将上......


·部门解散辞退员工有赔偿吗
      部门解散辞退员工有赔偿吗?部门解散辞退员工也有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公路工程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基础设施建设,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公路的使用寿命,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工程完工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