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时常发生,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改正其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的含义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的含义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从一定意义止讲,责令改正本身是教育性而不是惩罚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无论对其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都应百先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首先要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改正,不能"只罚不管",或者以罚代管"。
  
  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适用,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口头责令其改正;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汇责令其限期整改。由于《限期改正指令书》旨在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因此《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于涉及具体金钱给付义务的,可以不作出具体数额要求,而只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改正。但是,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的有: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2、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3、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元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等行为的。
  
  通过上文我们为您介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的含义,用人单位有任何违法行为出现,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要求其改正,如果用人单位立即改正有困难,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如果还未改正用人单位就要受到行政处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处罚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行政处罚就是当机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单位或者个人受到的一些处罚行为。也就是为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这时,就需要......


·劳动局电话投诉流程是什么
      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考勤记录;(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多久?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后,为使得双方能够相互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也明确规定了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可......


·解除同居关系彩礼要返还吗?
      解除同居关系彩礼要返还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怎么才不算是恶意抢注商标
      怎么才不算是恶意抢注商标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金是多少?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


·担保人的资格要件有哪些
      担保人的资格要件有哪些?通常,我们将交易中提供担保的一方称为担保人,而找担保人讨债是债权人最后的选择。所以,担保人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当的,他......


·交通事故与工伤可否双赔偿?
      职工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经过认定,其实也是可以构成工伤的,即特殊的工伤情况——交通事故工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两方......


·超市价格欺诈后怎么处理
      超市价格欺诈后怎么处理一、超市价格欺诈后怎么处理消费者在碰到价格欺诈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维权: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即通过与经营者......


·新婚姻法夫妻个人债务要怎么处理
      新婚姻法夫妻个人债务要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医院丢失病历要负什么责任?
      一、医院丢失病历要负什么责任?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