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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成什么?

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成什么? 一、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性质认定
  1、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
  2、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定性
  1、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四、个人债务认定
  1、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
  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对于选择离婚的夫妻双方来说,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他们必须处理好的就是共同财分割、债权债务承担以及有子女的需要解决子女的问题。在具体的离婚案件中,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问题是其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需要区分好婚前婚后以及个人债务等。遇有不明确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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