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怎么办?

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保护双方的劳动关系。它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该怎么办呢?的我们将帮助你了解这个问题。一、员工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用人单位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如果用人单位因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向该员工提出经济补偿。那么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一般如何确定呢?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实际损失,用人单位遭受的实际损失通常有招收录用劳动者的费用损失,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等。这里要提醒用工单位注意平时应收集相关证据,因为一旦发生纠纷,经济损失的举证责任是在单位一方的,如单位举证不能,则很容易出现败诉的结果。其次,用人单位的损失应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上述两项条件不具备,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希望能找到好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希望能找到好的员工,但有时往往不能尽如人意,这就需要员工和用人单位彼此都提高法律意识,懂法尊法守法,尽量避免发生纠纷。一旦发生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时,用人单位也应追究员工相应的法律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女方失明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能否获得抚养权?
      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因为离婚而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具有争议的就是抚养权的问题。父母双方离婚后,大多数父母都想要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一、施工监护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一、施工监护人员的职责有哪些?1、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离婚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如果有孩子的话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一方获得抚养权之后另外一方需要按照相关协议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那么离婚了抚养费不......


·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
      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一、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


·老人手写遗嘱有法律效应吗?
      老人手写遗嘱有法律效应吗?老人手写遗嘱是有法律效应的,但是前提是老人自己亲笔写的遗嘱,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则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


·有没有网贷不还的?
      有没有网贷不还的?一、网贷不还有没有关系?一般平台对逾期的项目都有一个保证期,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在保证期内如果借款人还款了,就付你些逾期的......


·辞退补偿金怎么算
      辞退补偿金怎么算一、辞退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金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附......


·民事诉讼律师费由哪方承担?
      民事诉讼律师费由哪方承担?民事诉讼律师费由哪方承担这个问题并没有在诉讼费用制度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如果考虑到事后会有涉诉的可能性,可以在合同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你了解多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你了解多少?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走在街道上,到处是一幢幢高楼大厦挺拔而立。这道亮丽的风景线背后,离不开建......


·刑诉法不逮捕的条文有哪些?
      对于犯了罪并且可能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受到了检察院和法院的批准之后,执行机关,也就是公安就可以对其实施逮捕。当然也会有例外情况,很多人都......


·大理市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大理市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众所周知,房屋拆迁是需要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的。目前,我国各省市都确地了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同时,对于城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