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纠纷起诉状的重要事项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产业的发展,房产纠纷也不断增多。那么当你与他人产生房产纠纷或争议,并需要使用房产纠纷起诉状时,你应该明确了解房产纠纷的概念及房产纠纷起诉状在书写中需要注意写明的相关事项有哪些。下面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此类问题。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师或其他委托人)参加房产纠纷诉讼,还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2、房产纠纷起诉请求事项
  要写明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担某种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的某种行政行为等。
   3、房产纠纷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在写起诉书时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写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例如,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发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标注与实测面积出入过大、建筑质量及装修标准与合同注明的不相符合等几个问题上。如果是因为这几点而向售房方提出诉讼索赔,填写起诉书时就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以及被告方在何处违约的事由写清,并且标注被告违约事实违犯了哪一项法律规定。
   4、提出房产纠纷起诉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法院受理诉讼案件必须要依据充足的实事依法进行判决,这就要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对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材料。比如属于商品房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就要包括: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房款给付情况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方未兑付约定事项的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在发生房产纠纷同时需要使用房产纠纷起诉状时,在了解其概念后,书写中需注意写明的是当事人基本情况或在有代理人的情况下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同时应写明当事人的具体请求事项并详细写清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支持己方解决纠纷的证据、法律依据。除此之外,我们在此提醒,房产纠纷起诉是一项严谨而周密的工作,当事人对此一定要审慎对待。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买卖中介费什么时候给?
      现在二手房房屋买卖大都通过中介的方式进行交易,中介然后从中收取服务费,每个中介公司的服务收取标准不一样,但是给中介费的时候时间应该差不多,那......


·办理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流程问题,但在此之前就需要申请人先了解清楚,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具体的申请时效是多久、而又应该提供......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中国的社会还是一个人情社会,办事第一感觉都是找熟人。但是无论是找熟人的人还是被的熟人,如果利用手中的权利做一些出格的事,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


·股权转让协议要交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协议要交印花税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股权转让是企业经常采用的市场行为。股权转让既可以是股东个人进行,也可以是企业行为。其中签署的......


·明知借款用于赌博,还能起诉要回吗
      一种观点认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从事赌博活动,仍然提供借款,属于非法债务,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诉求应......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一、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天.《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如何?
      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如何?一、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按标的收费(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


·传播淫秽物品的传播行为如何认定
      传播淫秽物品的传播行为如何认定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


·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都要掌握不同的辩护技巧,这样才能较好的为被告人争取利益。具体说到非法经营罪,您知道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该如何来进行......


·工地高空坠物死亡的赔偿方是谁?
      工地高空坠物死亡的赔偿方是谁?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


·未成年人财产侵权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国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权不受侵犯。未满18岁的人员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财产范围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哪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