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个人借款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保证能够准时的还款。但是难免会出现借款之后还不上款的情况。所以我国法律也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陈述了违约之后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都有什么?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都有什么
  1、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应注意给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一定的还款期限。
  2、获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仅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的,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当当事人的约定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超过国家限制规定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3、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个人借款有着相当严格的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需要承担。也就是说,一旦借款人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那么就要受到制裁,必须自己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爸爸公司欠债股东妻子要还吗
      一、爸爸公司欠债股东妻子要还吗?公司欠债股东不需要偿还,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目前企业商标侵权可以索赔多少钱?
      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以前基本上看不到的侵权行为也被越来越多的揭发出来,尤其是商业上的侵权,那可是直接关系到公司和个人的切身利益,那目......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第三人受到的伤害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第三人受到的伤害,包括他的生命和财产,比如受伤,死亡,现金、首饰等直接被损毁的财产。第三者责任险展开的全部名称是机动车......


·工资拖欠案件中如何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
      工资拖欠案件中如何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


·如何防范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如何防范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若桥梁工程投入市场使用后,因质量问题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伤的,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


·外商独资减资公告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外商独资减资公告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有一些快餐公司实际上就是属于外商独资公司,除了在餐饮领域以外,实际上各行各业都存在外商独资公司的。一......


·入职一般要问些什么事项?
      在现代这个社会,大学生毕业之后的道路有两条,一条就是继续学习,另外一条就是工作,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们来说,职场似乎比较残酷,所以一定要......


·缓刑一定需要谅解书吗?
      一、缓刑谅解书是一定的吗?能否判处缓刑,取决于犯罪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缓刑条件,与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没有必然的联系,受害人的谅解只是判处缓刑......


·行贿控告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行贿控告书应载明哪些内容?(1)控告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2)被控告机关或领导人员的名称等基本情况;(3)控告的理由和要求;......


·有村委盖章的合同合法吗?
      有村委盖章的合同合法吗?并不一定合法,村委会盖章合同有效是看情况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擅自修建房屋的则不合法,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实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