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类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卫生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医疗事故一级乙至三级等对应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不超过10%。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综上所述,关于医疗过失等级的划分,首先,我们要注意,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在进行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时候,也是分为四种等级的,不同的登记,医疗机构所承担的损失是不一样的,等级越高,承担的损失也会相应的越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邮寄送达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邮寄送达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有哪些邮寄送达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有哪些邮寄送达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


·辩护律师在看守所要求会见可以吗?
      辩护律师在看守所要求会见可以吗?可以,依据会见时所了解的内容,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一)提供法律。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


·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
      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我们知道公章对于一个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东西,因为有了公章的盖章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办理有些手续的时候还需要公......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不起诉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可以不起诉吗?批捕进入检察院一个月会被量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


·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怎么处罚闯红灯的行为
      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怎么处罚闯红灯的行为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公......


·不构成重婚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不构成重婚罪的行为有哪些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


·怎么办理农村征地补偿登记
      怎么办理农村征地补偿登记1、去哪里进行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为征地补偿公告所指定的机关,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记机关从文义上可以理解为“当地人......


·一、结婚后怎么生孩子办理手续?
      一、结婚后怎么生孩子办理手续?1、先体检,男方提前半年不得吸烟,少饮酒,吸烟造成精子的质量下降。酒后的性生活,容易造成孩子出生脑瘫,癫痫等病症......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
      实践中,当事人在因某项纠纷而申请仲裁后,有关仲裁机构受理后会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仲裁中亦是如此。仲裁裁决是具有一定的效力的,具体来说,劳动仲裁......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


·把财产拿走属于什么侵权纠纷?
      财产是属于个人的私有物品,任何在未经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财产带走就属于盗窃,如果是对方在尚未取得所属人的同意下擅自将所属财产带走怎么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