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权的主要客体是什么?

专利权的主要客体是什么?
  
  一、专利权的主要客体是什么?
  
  专利权客体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属技术范畴的概念,但作为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则是一个法律范畴的概念,因而专利权的客体除具有发明创造特征外还必须具有适法性。
  
  (1)它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创造,属于技术范畴。人为的规定、非技术的发明创造不能作为专利权客体。
  
  (2)必须具备再现和可实施性,并且是已完成发明创造。
  
  (3)其发明创造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属于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4)发明创造还得具备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专利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发明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2、单位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3、受让人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该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后,如果获得了专利,那么受让人就是该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权的新主体。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如果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继受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之后,受让人并不因此而成为发明人、设计人,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也不因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而丧失其特定的人身权利。
  
  从专利实施权的角度讲,受让人还保护专利实施权的受让人,也就是指通过合同约定,获得专利实施权的法人或个人,包括独占实施许可人、排他实施许可人和一般实施许可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权就是专利者所拥有的权利,对于专利权也是存在有客体和主体的,只有拥有合法的保障对象;法律才能依法的进行保护,所以,专利权对于拥有作品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自己的权益就一下要懂得自己来进行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一)重大医患纠纷一、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


·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一、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


·试用期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有赔偿吗
      试用期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有赔偿吗?一般是没有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司法鉴定投诉书范文的格式是怎样的?
      在进行诉讼活动时,对于一些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当事人通过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了申请后,如果认为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或从事司法鉴定的......


·转发朋友圈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多少
      转发朋友圈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转发朋友圈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多少?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银行汇款凭证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银行汇款凭证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通过银行进行财产的账户转移,其中也包括了网上银行,那么银行汇款凭证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


·股东法人签字在股东会议中起到什么作用
      股东法人签字在股东会议中起到什么作用股东会决议里的股东(法人)盖章的意思是股东组织派出股东代表,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盖章,其后果由组织承担......


·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
      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各......


·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
      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一、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行使像这样的离婚协议,对于原债权人来讲是无效的,仅仅对离婚双方有效。因为债务的形......


·一、父母的财产我管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的财产我管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的财产我管理算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


·孩子打架对方告法院怎么判
      要看年纪来确定如何处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打架斗殴致对方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