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程序是怎么的?

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程序是怎么的?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裁定书也是属于判决的结果,对于这个结果一方不履行的话,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因此,对于受害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对于执行的流程就需要按法定规定的程序来,从而法院也才会进行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录像遗嘱的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录像遗嘱的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一、录像遗嘱的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


·没有人一生过的是风调雨顺的。因为很多事情
      没有人一生过的是风调雨顺的。因为很多事情,而耽误了工作,比如说车祸人身伤害。那么撞车后还能要误工费吗?这一点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所以呢,本站......


·根据刑诉法查明前科后检察院会批捕吗?
      嫌疑人被查明前科就意味着有过犯罪记录,做过危害社会的事,并且因此受过严重的刑罚,也就是说其曾经的社会危险性足以让公众忌惮,而逮捕是阻止其再次......


·口头赠与有法律效力吗 ?
      口头赠与有法律效力吗?一、口头赠与有法律效力吗赠与合同的形式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


·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哪些
      缓刑一般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同时作出的,而只能是在这个时间段作出,在罪犯服刑期间是不会有缓刑的。而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有可能适用缓刑......


·国家规定遗产怎么分配
      国家规定遗产怎么分配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申请延期举证不批准的理由有哪些
      申请延期举证不批准的理由有哪些?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


·交通案件一般肇事逃逸会怎么判
      交通案件一般肇事逃逸会怎么判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一、主次责任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主次责任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


·如何区分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
      如何区分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一、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的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主要包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