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员工怀孕被辞退补缴社保可以要求吗?

公司员工怀孕被辞退补缴社保可以要求吗?用人单位辞退孕期员工,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二、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1、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综合上面所说的,员工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被公司辞退的,只要一辞退就会给予当事人所有的补偿,一般是正常补偿的二倍,不仅可以要求产假期间的工资,还可以要求支付此期间的社保,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来进行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权质押登记给个人,个人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质押登记给个人,个人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一、个人股权质押贷款是什么?个人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


·专利权无效是哪几种情况导致的
      专利权无效是哪几种情况导致的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姆费用是否需要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姆费用是否需要赔偿?不需要,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肇事方无需支付受伤者雇请保姆的......


·醉驾150酒精含量怎样处罚
      醉驾150酒精含量怎样处罚一、酒后和醉酒驾车酒精测试的判定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


·房东不同意转租有效吗?
      房东不同意转租有效吗?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未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转租的合同是无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中......


·对于金融诈骗怎么维权
      金融市场往往每天涉及到大量的现金资金的往来,因此如果有犯罪分子利用金融市场进行诈骗的话,可想而知会给金融市场的管理带来多么恶劣的影响.同时对于......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建筑工程一旦投入社会,其工程质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出行,而在一项工程的形成过程中由于许多的因素成为了工程质......


·人伤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吗?
      人伤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吗受害人以被损车辆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损失应当提供合法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移送管辖原执行查封是否有效
      再审移送管辖原执行查封是否有效?无效,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那么在移送管辖的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


·女儿不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会判吗?
      女儿不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会判吗?1、无论是指定继承人还是法定继承人,均有权拒绝放弃相应的继承权,因为这属于其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


·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一、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1、犯罪成立标准(1)构成要件该当性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