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款合同诉讼期间诉争标的利息怎么算

借款合同诉讼期间诉争标的利息怎么算?诉讼期间利息还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算的,民间借贷利息可以主张到借款人还清之日。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二、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由此可见,诉讼活动开始以后,如果当事人直至法院宣判之前还是一直没有还钱,甚至拿到判决书以后都不还钱的,那利息将会一直计算到当事人还钱之后。不过,生活中有很多的债务债权纠纷处理起来可能也非常的复杂,除了利息,可能连本金都很难要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境外代购偷税漏税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境外代购偷税漏税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一、境外代购偷税漏税的处罚是怎么样的?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一、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在执行职务、行使国家管理职权过程中给我们造成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对此,我们需要了......


·酒后驾车 处罚是怎样的
      酒后驾车处罚是怎样的对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俗语,相信您都知道,但在现实中仍有不少机动车驾驶者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对于这样的行为我国......


·放弃统一安置的村民可以要求给付安置补助费吗?
      一、放弃统一安置的村民可以要求给付安置补助费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一、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甲乙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肇事逃逸谅解书有用吗?
      肇事逃逸谅解书有用吗?肇事逃逸谅解书有用,谅解书在刑事方面可能会起到一定的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罚的作用。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的肇事者取......


·夫妻吵架时录音能成为离婚证据吗?
      夫妻吵架时录音能成为离婚证据吗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


·民事诉讼法再审听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事诉讼法再审听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听证的认知度不高。在法官方面,对何谓听证或听证规范、听证与调查、询问的关系、听证与开庭的关系不甚明......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产归属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产归属1、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


·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基本养老待遇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基本养老待遇是什么?(1)一级至四级的伤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