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法律规定违约离职员工应当支付违约金
  (1)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企业向违约离职员工索要违约金的有效方式:
  第一步,企业可以起诉违约离职员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同时不接受减少违约金的调解,而是要求仲裁庭做出员工必须如数赔偿培训费的裁决。
  第二步,拿到裁决后,企业可以把裁决书的内容在内部做通告,并附上一个通知,说明本公司的员工××违约以后不支付违约金,公司提起了仲裁并且胜诉了,结果是员工必须如数支付违约金。这样,能够让企业的其他员工感受到企业鲜明的态度和决心。
  第三步,如果员工拒不支付且无法强制执行,企业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请法院做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即员工目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一旦企业发现他拥有财产,就可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换言之,这笔违约金会成为该员工终身背负的一笔债务。
  第四步,企业可以与员工约谈,说明企业已经掌握了他在新单位工作的情况和薪酬待遇,目前可以不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而是签署一份分期还款协议,以这种方式支付培训费。
  第五步,如果员工拒绝签署分期还款协议,企业可以将员工新就职的单位提供给法院,从法律上讲,法院可以向新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责成新单位协助执行,内容大约是“该员工目前欠原单位违约金多少元,现要求你单位协助执行,每月从该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多少元交给法院,由法院转交给原单位”等。
  读完这篇文章之后,您对于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这部分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了了解,您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应该要特别注意这一点,如果是违约离职,是应该支付培训合同违约金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毁约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毁约怎么办?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
      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一、概念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相关规定?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相关规定?农村的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包括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等,农用地是您都非常熟悉的耕种用的土地,很多的人却不知......


·签订劳动合同书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书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


·发生车祸人伤如何索赔?
      发生车祸人伤如何索赔?一、发生车祸人伤如何索赔?发生车祸人伤后的索赔步骤具体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


·侵权责任法中无过错责任情形
      民法典中无过错责任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2、用人单位的工......


·应该要如何诉讼保全名誉权?
      应该要如何诉讼保全名誉权?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
      加班费也是就劳动者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外付出劳动所应该获得的额外报酬。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公司清算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两大类,其中解散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2种情......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范围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范围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进行赔偿的过程中,精神损失费一般情况下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但是,也有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予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