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仲裁决定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劳动仲裁决定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三、时效中断情况怎么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仲裁的时效都是有一个起算的日期,而且对于这个起算点也必须要确定当事人是知道自己被侵权的,这个起算点的日期对于此仲裁的时效来常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劳动者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只要自己受到伤害就要立即的利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可以冻结财产吗
      起诉离婚财产可以申请冻结。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不会冻结财产。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保全限于......


·法定许可对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其作品作了哪些规定?
      法定许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5种法定许可......


·一、交通事故受伤造成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受伤造成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


·辨认笔录有涂改可以吗?
      辨认笔录有涂改可以吗?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


·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员工受伤的情况十分多,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工伤就是骨折,您都知道,工人骨折工伤用人单位是要根据鉴定情况进行经......


·一、司法鉴定伤口以啥为准,是愈合后还是当时的? 因为伤情鉴
      一、司法鉴定伤口以啥为准,是愈合后还是当时的?因为伤情鉴定不同于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待病情稳定后,进行鉴定,顾名思义伤残会携带终身;而伤情有可......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包括什么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包括什么《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根据有关......


·股票交易要收取哪些费用
      股票交易要收取哪些费用股票交易手续费主要由3方面构成:佣金(买卖股票都要收)印花税(卖出股票才收)过户费(沪市股票才收)。而其中印花税,目前的政策......


·立功减刑的执行机关由谁来认定?
      一、立功减刑的执行机关由谁来认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继承的房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系吗?
      一、继承的房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系吗?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


·犯罪既遂未遂区别都有哪些
      犯罪既遂未遂区别都有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