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标的额可以退诉讼费吗?
一、减少标的额可以退诉讼费吗?
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
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
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
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标的额怎么计算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三、诉讼标的额与合同金额的区别
合同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交易总金额。也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四、涉案金额与诉讼标的额的区别
涉案金额是指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金钱的数量;一般用在法律文书中,指在实际案件中产生的财物的价值数额。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综上所述,当事双方因为合同纠纷诉讼人民法院的,诉讼人请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金额作为标的金额,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请求数额确定诉讼标的额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价值数额,其口径等同于合同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哪些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
·制造枪支弹药罪判几年才可以放出来
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按照《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
·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区别
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区别工龄工龄是指以职工的工资作为全部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指职工所有的工作、生产......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自然是需要当事人都出庭的,不然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别人也说不清楚,这对法院作出判决是有所影响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其中一方不......
·律师为在押人犯辩护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为在押人犯辩护程序是怎么样的?1、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
·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什么
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一、医疗事故怎样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后,经行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技术鉴定,其......
·办了离婚证还能要抚养权吗
可以的,离婚后再想变更抚养权,可以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怎么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怎么处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的处理有下面两种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是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为闲置两......
·放弃继承可以附条件吗?
放弃继承可以附条件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对于解决企业经济纠纷的有效措施有哪些?
对于解决企业经济纠纷的有效措施有哪些?1、注意合同的签订形式。在经营过程中凡是需要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一定不能用口头合同的形式,需要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