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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继承放弃协议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股份继承放弃协议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一、股份继承放弃协议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1、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2、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三、放弃遗产继承协议书需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1、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综上所述,公证处应当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力和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当事人居住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具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本人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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