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有哪些形式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有哪些形式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二、哪些情况下法定继承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一)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全部无效;(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遗赠受领人放弃受领;(三)遗嘱继承人、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四)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五)遗嘱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所涉及遗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前提是遗嘱继承合法有效。而对于遗嘱继承中没有处分到的遗产,一般会格外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当然,订立的遗嘱可能出现部分无效的情况。而这部分涉及到的遗产,也是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的。这些是继承人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对方
      (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


·刑诉法拘役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刑事处罚的具体方式上,有管制、有期徒刑、拘役等主要刑罚,也有劳改、羁押等分类刑罚,对于有些犯罪情节和后果相对较轻的犯罪分子,大多数情况下,......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由于大量的人员外出务工,导致家中土地荒废。国家为了不荒废土地,于是制定了有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那么满足怎样的条件可以收回......


·盗窃罪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哪些情况?
      盗窃罪是指使用偷窥等方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盗窃罪的行为人被抓获之后,法院会根据所盗窃数额的大小来确定量刑标准。法律规定盗窃金......


·夫妻协商不成要怎么样起诉离婚?
      随着社会的发展,闪婚闪离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主要和我们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越来越浮躁有关系。正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在协商好的情况下只需要去当地......


·餐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吗?
      餐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吗?餐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我国法律当中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相反,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完全可以适用过错推定......


·怎么申请无效婚姻 哪些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要是男女在申请登记结婚的时候,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完全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如年满没有达到规定等等,那此时即使爱去......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一直是一种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的大问题。交通事故能够避免最好,但是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不能逃避,需要去直面它。交通事故人身......


·个人欠钱申请破产
      个人欠钱申请破产当我们由于各种原因欠下一大笔钱无法偿还时我们会申请破产,很多人苦恼于不知道该怎样申请破产,个人欠钱申请破产需要按照怎样的流程......


·如果无故公司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如果无故公司开除员工怎么赔偿一般需要支付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单位开除员工,首先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是否存在赔偿是根据开除员工的原因来......


·监视居住可以和家人会见吗
      监视居住可以和家人会见吗可以,但是需要执行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