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情形有哪几种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情形有哪几种
  
  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情形有哪几种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
  
  这个问题需要分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两大类讨论:
  
  (一)终局裁决:
  
  1、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应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能会有所不服,此时该如何来救济呢?要区分该仲裁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若是终局裁决的话,劳动者不服的应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单位不服的话,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如果是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拒执罪刑期是多长时间?
      如果说有一个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并且是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话,这样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我们国家对于这样的行为是有拒执罪的规定。拒执罪的刑期......


·批捕以后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一、批捕以后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要根据夫妻两个人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


·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
      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能判断有罪。”但是它只是有限的吸收了无罪推......


·债务债权解除协议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债务债权解除协议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债权债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如果存在民间借贷的话,那么肯定会有则产生一些债权债务......


·交通肇事一死多伤的检察信息律师有权查阅吗
      交通肇事一死多伤的检察信息律师有权查阅吗?交通肇事致一死多伤的对检察院的信息律师也有权查阅,律师的权利主要包括:1、在侦查阶段,受委托的律师可......


·一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不管是对于社会,家庭以及个人都是非常不好的一个影响,当交通事故发生时自然也会有赔偿的相关规定,一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呢......


·个人所得税现在还能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现在还能退税吗?个人所得税是可以退税的,具体条件如下:1、满足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经预缴过个人所得税情况,可在个人所得税......


·一、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离婚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节之一,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


·土地使用证的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的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次事故致死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一是二次事故当事人当时无法知晓第一次事故,来不及反应即发生了第二次事故,那么第二次事故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第一次事故当事人负主要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