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的区别有哪些?

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的区别有哪些?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定义和构成要件上区别很大。两种罪名的主要区别是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如果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损坏公私财物,本身没有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如果该行为已危害或危及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放火罪在主观恶性程度上、危害的客体方面都是不同的。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手段可以是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由此可见,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可以用放火的方法,爆炸的方法,也可以用砸毁的方法。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其手段只是放火,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由此可以得出,放火罪与以放火的方式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本质区别是:关键要看行为人的放火行为是否危害了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这种行为就应当以放火罪定罪。二、放火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放火”是指行为人使用各种导火材料,点燃目的物,或者利用既存的火种即可以引起火灾的危险因素,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放火既可以采用作为的方式实行,如用引燃物将目的物点燃,也可以采用作为的方式实行,但作为方式构成的放火罪,必须以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特定义务的人员为前提,也就是行为人对形成火灾原因的火情具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且根据其主、客观条件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而没有履行,以致造成火灾的。综上所述,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都是刑事犯罪,两者在立案、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上不同,放火罪的社会危害及主观恶性和量刑更严重一些,其不仅导致财产损失,还会造成人身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犯罪量刑最多是七年,犯罪分子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没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在如今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我国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因此在结婚之后双方的情感出现问题,矛盾长期的不解决就会导致感情的彻底破裂最终走向......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是什么?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是什么我国针对各种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测,也是在以往的经验当中不断总结出来的。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话,会带......


·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吗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员工来讲,单位是否能因此将其辞退呢?实践中,不少哺乳期的女员工都遭遇过被单位辞退的情况,那么单位是否有权这样做?如果无权的......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种类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明确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只要是两种,一是禁止近亲之间结婚,还有一种就是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但很多人......


·买卖过程中,其实经常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若商品价值本身比较小
      买卖过程中,其实经常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若商品价值本身比较小,那一方反悔其实问题都还不大。但要是在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一方再反悔的话,此时......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我们知道,在劳动争议发生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我们知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如果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劳动......


·法律规定宣布逮捕需要换押吗?
      一、法律规定宣布逮捕需要换押吗?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所以提请逮捕需要换押。检察院批准逮捕后......


·罪数及数罪并罚问题
      一、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标准:构成要件说。(一)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第69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行期徒刑、拘役、管制......


·煤矿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煤矿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案件代理和案件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案件代理和案件辩护的区别是什么?一、案件代理和案件辩护的区别是什么?1、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


·一、恶意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恶意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受法律保护?恶意的买卖不破租赁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