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废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吗

废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吗?招标投标是择优选择合作伙伴的一种方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会遇到废标和无效投标等情形,废标和无效投标具有不同的含义,那么,废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吗?哪些情况下又是不退保证金?我们带您一起了解废标和无效投标相关知识。1. 废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吗?《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从上面可以看出,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都会退,而废标意味着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终止,废标后已交的投标保证金自然是要退的。2.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除上述情形外投标保证应该可以退,但是,要看被废标的原因,如果投标人违法,行政机关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招标人可以主张投标人承担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在此,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而无效投标则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因此,无效投标针对的是某一投标供应商,涉及到的对象是投标个体并非整个投标活动。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废标的真正含义以及废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吗的答案是确定的;废标和无效投标的区别是废标针对的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终止的情形而无效投标仅仅针对某一投标者的行为,此外,还提醒您有一些不属于废标且保证金不退的情形。总结起来就是,如果确认是废标,保证金是一定要退还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同责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同责误工费怎么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疫情期间怎么辞退员工是属于合法的?
      疫情期间怎么辞退员工是属于合法的?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合法的情形在于劳动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是因疫情的原因公司经营不好而导致......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审判案件时要依照法律来,但在法律中证据是一样特别重要的东西,在有时候为了查清案件时,工作人员可能会用一些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这就是通......


·员工羁押期间是否开工资?
      员工羁押期间是否开工资?一般可以开工资,员工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后,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羁押。但是,虽然这个时候没有人身自由,但法院还没判决定罪......


·地摊经济的刺激表现在哪些方面
      地摊经济的刺激表现在哪些方面1、能够促进大量去库存大量地摊经济活动的出现和发展,促进和消化着巨大的企业库存,在为企业带回回笼资金的同时,盘......


·天津二套房首付提高多少据了解
      天津二套房首付提高多少据了解,3月,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为5.51%,相当于基准利率1.124倍,环比2月份上升0.92%;比去年3月份首套房贷利率4.46%,上升23.5......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主体都有那些人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主体都有那些人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


·关联公司混同用过,劳动者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本质上已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依法独立地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故在仲裁或起诉时可以以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在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允许、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是能够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的......


·厦门司法鉴定费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在诉讼案件中法官会依据当事人出示的证言、证物作出最终判决,而那些需要专业性鉴定的证据将有司法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意见。虽然司法鉴定能明辨真伪、划......


·离婚时夫妻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离婚时夫妻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离婚时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会少分共有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