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专利权申请条件有哪些

专利权申请条件有哪些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先进性、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条件:该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口头公开也不行)。先进性条件: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一般从业人员所不知的、也不易发现的。实用性条件: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工业价值。而且针对不同的发明创造,应该申请对应的专利权。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的新技术方案,可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二者结合的,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与色彩等结合的新设计,则适合申请外观专利。二、哪些不能申请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在中国,专利遵循“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所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将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保护,有助于企业技术保护与提高效益,因为专利具有独占实施性。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国家专利局,在以后整个审批程序中的所有手续,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这里的书面并不是指一定要以书信邮寄形式,毕竟现在有网络申请。所以这个书面原则是针对口头说明或提交实物来申请而言的,这种的提交会直接要求补正的。但是,对于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所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在同一天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专利局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双方都在场吗?
      很多夫妻为了夫妻婚后和谐生活,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样确定好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不易发生纠纷。那么,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双方都在场吗?对于这......


·民法总则赡养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赡养的规定是什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


·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处理意见是怎样的?
      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处理意见是怎样的?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处理意见是做出决定起诉或者是不决定起诉,具体内容如下。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


·工伤事件给员工带来的影响是多层次的
      工伤事件给员工带来的影响是多层次的,有的时候身体上的疼痛也是因为内部有些功能已经受到了损失,或者已经完全丧失了活动能力等这些状况的,员工个人......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一、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


·去做了销售,销售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去做了销售,销售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如果销售业绩提成达不到最低工资,公司违法了劳动法。工资里面有一个无责任底薪,所谓无责任底薪,是指员工即使......


·一、柳州离婚抚养费多少钱?
      一、柳州离婚抚养费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


·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
      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是根据个人情况来进行书写的,所以每份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是不同的,但是您对答辩状的格式不了解,所以在这里......


·员工长期病假能否辞退?
      员工长期病假能否辞退?一、员工长期病假能否辞退?《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一、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判定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判定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判定应当对于对方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全责意味着事故中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肇事人来承担,如果肇事......


·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对于未成年子女,要是父母离婚的话,那么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就需要支付其一定的抚养费。那要是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呢?很多人在了解了后果之后,才能认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