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情侣一起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

情侣一起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解除。而无配偶双方的同居关系,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干涉和反对。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适用相关处理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判断情侣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目前只能是以同居生活的时间点来看。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同时双方也都符合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此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否则的话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对待处理。目前,对于男女间的同居关系,我国是不予保护的,这点当代的青年男女需要特别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中国著作权保护对象有什么?
      中国著作权保护对象有什么?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


·《民法总则》善意相对人是什么?
      《民法总则》善意相对人是什么意思?我国在2017年颁布了民法总则,这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一部基本法律,主要调解是公民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保障善......


·法律上监护人2是什么意思?
      现阶段,生活学习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监护人的帮助,很多人认为监护人只是父母,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法律上监护人2是什么意思?它实际上指的是第二监护人。......


·在我国学生在学校门口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成年人在气急败坏的情况下,可能都想要忍不住和对方动手去解决一些积怨已深的矛盾,可是现在有很多学生可能也是长期受到不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的影响,......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条件具体有哪些?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条件具体有哪些?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


·认定单位走私要符合哪些要求,处理走私罪要注意什么
      处理走私罪要注意以下事项:一、走私罪的共犯;二、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三、对于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又构成妨害执行公务罪,应当数罪并......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形是什么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形是什么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了便于学习和适用......


·起诉抚养费?
      起诉抚养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商标侵权事情处理是什么?
      关于商标侵权事情处理是什么?《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


·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3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判定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