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承运人对货物毁损免责的情形

承运人对货物毁损免责的情形(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如何确定赔偿的金额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可如下确定:(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确定;(3)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倘若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5)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货物损毁后,货主可以和相关的责任协商赔偿事宜,确定赔偿金额及支付事宜。要是协商不成的,货主就应该及时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无谓陷入不必要的来回扯谈中,浪费时间和精力。如货主确定要起诉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货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到三个地方的法院起诉索偿。货物在运输过错中,发生意外的风险较大,因此一般托运人都会给货物投保。那么,在发生意外情况之后,若属于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约定做出赔偿。但现实中,最怕的就是没有投保,而这个时候货物发生了毁损。此时责任应该由托运人承担,还是承运人承担,这就需要看实际导致货物毁损的原因究竟是怎样的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什么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


·病历异议成立,能否因此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25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


·受贿行为怎么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受贿行为怎么认定,规定是什么?受贿行为如何认定的规定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


·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即使是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也应该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对此,我国法律中是做出......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如果男方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可以拒绝吗?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可以拒绝吗?遗嘱指定监护人是可以拒绝的,在进行遗嘱指定监护人之前,一般是需要与被指定监护人协商进行处理认定的。按我国《民法......


·国家法律规定中山醉驾如何罚
      国家法律规定中山醉驾如何罚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怎样去法院起诉婚姻诈骗?
      怎样去法院起诉婚姻诈骗婚姻诈骗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婚姻诈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1、身份证真伪......


·根据法律规定设计师职务作品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设计师职务作品怎么办?一、根据法律规定设计师职务作品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设计师职务作品通常情况下都是属于单位所拥有这样的一种著......


·无效婚姻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很多时候,确认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都是在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而此时既然有共同生活的时候,那么肯定在确认婚姻无效的时候,是否可以对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