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物权法原始取得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原始取得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1、先占构成先占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抛弃物属于无主物,但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亦不属于无主物。(2)标的物须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3)须有依所有意思占有标的物的行为。2、拾得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第109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作为拾得人首先应当在20日内通知权利人或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另外,根据《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根据《物权法》第113条的规定,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根据《物权法》第112条的规定,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同样适用关于遗失物的规则。3、发现埋藏物埋藏物分为两种类型:(1)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这种物在发现以后,其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人。具体规则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2)所有人不明确的埋藏物,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4、添附5、善意取得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物的占有人,在不法将物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物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受让人在取得物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法律上规定的原始取得的这几种方法应该都很好理解的,比如日常生活中我们从商家手中购买东西,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最直接的原始取得的方法。通过不同方式取得对该物品的所有权的,在办理所有权转移过程当中产生的费用手续都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们发生小的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希望尽快解决,可以采取交通事
      在我们发生小的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希望尽快解决,可以采取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方式。那么,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了不给赔偿怎么办呢?一般能够快速处理的事故......


·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即由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之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不用被继续关押,待开庭时参加......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当按照平时所实际获得的工资乘以2来进行计算。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


·恶意欠薪的“恶意”如何确定?
      恶意欠薪的“恶意”如何确定?恶意欠薪的“恶意”如何确定?只有恶意逃避劳动报酬支付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欠薪罪。但何为“恶意逃避”呢?结合《刑法修正......


·因疫情影响企业是否可以调整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离婚一般是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大多数都是被受理了的,但也有个别不予受理的情况。那现实中出现的申请离......


·各地林地其他承包征地补偿标准都一样吗
      各地林地其他承包征地补偿标准都一样吗一、各地林地其他承包征地补偿标准都一样吗?各地林地其他承包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征地补偿标准时依据......


·一、当出现了醉驾同乘者担责吗?
      一、当出现了醉驾同乘者担责吗?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可能构成交通肇事或者以危险方法构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饮酒驾车罚款1千到2千元,......


·法律上什么是婚内强奸?
      法律上什么是婚内强奸?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啥证件
      夫妻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也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证件材料,这点与协议离婚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在实际提供的材料类型方面存在差异。那究竟一方起诉离婚需要......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有什么要求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的要求是依法转让,转让后缴纳税款后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