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试用期能有社保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达成了协议成为试用期员工之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成立了一种劳动关系,五险一金是我国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障福利。相信很多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能有社保吗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果双方约定“不交纳社会保险费”,该约定也无效。
  
  相关试用期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单位克扣工资怎么办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办,单位不能随意单方改变.
  
  2、劳动合同也不能违反法律,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是扣除"三金"(社保,医保等,或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上海是840元).
  
  3、劳动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
  
  您在生活中会常常担心试用期能有社保吗,综上所述劳动者只要是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就算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需要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并且双方之间针对购买保险是不能进行协议之后不买的,我国法律规定社保保险是强制购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共同债务怎么还2023
      离婚共同债务怎么还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贷款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贷款如果你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急需一笔资金,而同时你有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你有没想过拿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去抵押换取资金呢,那......


·一、结婚后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结婚后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与是否有工作没有关系。女方虽然没有工作,但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


·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法院在判决时会按以下情况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还是女方: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女方;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十......


·泸州市长亲自指示机场拆迁进程
      泸州市长亲自指示机场拆迁进程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收集整理报道:  2016年9月27日,泸州市委在南苑会议中心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加快城市......


·车辆出险交强险赔偿多少
      车辆出险交强险赔偿多少一、车辆出险交强险赔偿多少1、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损害的赔偿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少债权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都会选择通过去法院起诉的方式去解决纠纷,而诉讼......


·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济宁、德州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


·著作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条款?著作权是公民一种很重要的权利,它关乎到作品的创作和成果,比如小说、音乐、影视作品等等。一部作品从创......


·疫情期间信用卡不用还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不用还吗?只有因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用卡无法还款,才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