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案件诉前要求财产保全需要交保证金吗

一,案件起诉前要求财产保全需要交保证金吗不一定交保证金,也可以用房产、汽车等财产担保或者找担保公司,现金担保要达到保全金额的百分三十到五十。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申请财产保全的,有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对担保的要求是不一样的:1、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则如果法院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则不需要交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方式的担保;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则可以以交保证金的形式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担保。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则必须要提供担保,但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交纳保证金,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担保。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在起诉的时候还是因为涉及一定的利益分歧,但是在司法手段的运用上如果自己的保证金的缴纳与有关规定不符,事情的处理结果的就是自己的诉讼是无效的,但是在有关部门的部门的帮助下,如果事情的处理依旧不行,问题的就在于自己的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贷款么?
      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贷款么?可以,但如果有对应的房产证要连房产证一起抵押,没有的单一土地使用证也可以抵押。先去银行申请,调查同意后要做价值评估,然......


·买房子后悔了可以退吗
      买房子后悔了可以退吗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一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在开发商......


·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如何作?
      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如何作?房地产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公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是最值得保障的一个环节。如果房地产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很有可能造成不......


·一、交通事故轻伤家里休养能赔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轻伤家里休养能赔误工费吗?轻伤家里休养也能赔误工费,但在家休养的时间应该根据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误工费赔偿金额=......


·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吗?
      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吗?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了警方事故责任的认定认为对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了警方事故责任的认定认为对方该进行赔偿,对方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前应当弄清楚以下问题:1、被告人的确......


·什么情形可以判定是拒执罪?有抵押物符合拒执罪吗?
      拒执罪指的是被告者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书上应该履行的义务。拒执罪对债权人造成损失,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什么情形可以判定是拒执罪?有抵押物符合......


·商标无效宣告提起时间是多久
      商标无效宣告提起时间是多久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二、注册商......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莲花县征收土地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秩序,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


·离婚协议书是要自己写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民政局也有提供范本,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


·社保对除名的规定
      被公司除名,就是开除,除名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待遇自然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社保仍然还是你的,这个谁也除不了。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